吳族春
咨詢委員會
經濟法規專家組專家
吳族春,男,1967年6月生,漢族,地質礦產部贛州地質學校地質普查與找礦專業、廈門大學法學本科、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美國科學技術管理大學管理學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律師。1987—2001年,在福建省區域地質調查隊從事地質礦產勘查、找礦、項目研究工作。2002年至今從事律師工作,先后在福建李春賀、浙江裕豐、浙江澤大等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高級合伙人。兼任浙江省律師協會資源與環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浙江大學金融投資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浙江浙商律師服務團專家律師?,F為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2021年1月起,聘為浙江省礦業聯合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經濟法規專家組專家。
專長涉礦的訴訟和非訴訟;礦業企業的并購與股權轉讓、礦業項目投資、融資等工作。從事律師職業20多年來,接受委托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1000余件。典型涉及礦權類的糾紛案件有: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太坪村大白沙砂石廠與貴州省仁懷市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三門縣國土資源局與浙江新曙光建設有限公司行政賠償案;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柯城分局與溝溪鄉茗坑源石料場其他行政行為糾紛案;江山友立礦業有限公司與江山市國土資源局地礦行政行為糾紛案等。
主持或參與研究《浙商礦業投資調查研究報告》《浙商礦業投資》白皮書、《我國的礦業權法律制度及其實務運作初探》《浙江民營企業礦業投資現狀及風險管理》等報告和項目。獲2009浙江經濟年度人物獎、地質礦產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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